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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370403/2023-0026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3-01-02 发布日期 2023-01-02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薛政办发〔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

        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薛政办发〔202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按农村管理的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农经管字〔2013〕1号)、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等法律和文件,结合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权能明晰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全体成员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本村(组)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行使用权。

        2、民主管理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为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民主监督管理体系,推进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的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4、成员受益原则。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5、支持公益原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6、便民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程序,优化流程,推进“三资”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运行高效和服务便民。

        三、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监督管理流程,提升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建成规范、高效、实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利用制度体系,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

        1、明确各级机构职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区审计局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三资”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设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农村集体的账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资”管理和处置、资产资源交易、土地流转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活动预警监测、村务账务公开等日常业务事项。

        农村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农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履行职责。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理事会职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2、强化镇级经管工作力量。镇(街道)经管部门负责人兼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要配齐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计员、记账员及微机系统录入员,负责农村集体的账前账后审计、账务记载、经济核算、微机录入、转账支付等工作。镇(街道)可通过调剂、聘用工作人员,外包服务等方式,也可从所辖农村集体择优选用综合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充实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落实工资待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3、加强村级会计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村级会计人员村聘任、镇管理、区监督制度,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农村集体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村居会计的聘任、管理、考核、培训、报酬等工作规定按照《枣庄市村居会计聘任制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7〕43号)执行,镇级财政要保障会计人员补贴报酬及时发放到位。镇(街道)经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村级会计人员日常考核和更换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保持会计队伍的稳定性。要充分调动村级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全区农村集体会计人员开展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业务技能、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逐步实现村会计通过业务考试并持证上岗。

        村会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记好村现金、银行日记账、往来登记簿,做好村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合同的登记台账工作,按时结账、报账,做好村集体财务预决算编制、各项收入收缴、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以及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村会计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报告村领导或镇(街)经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农村集体要按照“积极稳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做到收入有项目、支出有明细,减少收支随意性。年度预算须经农村集体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张榜公示,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后实施。年度内确因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计划的,新的预算方案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年度终了,农村集体须编制年度收支决算报告,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张榜公示,接受成员监督。

        2、规范资金收入和支出制度。农村集体资金全面实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一个基本户”的管理方式,用于办理对外部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基本户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关联到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内统一管理。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除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开立有专门用途的账户外,农村集体不得自行开立基本户,不得用基本户以外的账户开展对外部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原有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可依农村集体自主意愿逐步合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户。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农村集体要强化收入管理,明确收缴责任人,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以现金形式实现的收入,当日内须存入基本户。“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代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集体资金,不得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确保集体资金的权益性和安全性。

        建立镇(街道)、农村集体两级“双印鉴”资金监管机制,农村集体日常支出实行“银农直连”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备用金使用范围和规模,零星小额资金支出管理的备用现金制度由镇(街道)自行制定,备用现金数额不得高于1000元,每月限期结报,上月不清,下月不付。单次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提倡用非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单次开支在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进行结算。条件具备的镇(街道)可以试行“村务卡”零现金支付模式。除村级使用备用金支付及经特别批准的现金支付外,所有银行转账支付应当在遵行村民民主决议的前提下,由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操作。

        规范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日常开支必须由农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支审批单》,列明资金用途,经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签字确认后由村会计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上传至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发起申请并逐级在线审签。限额以下开支须经农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主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批;限额以上开支须经农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主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批。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审批限额,也可自行增设审批层级。

        坚决遏制集体资金截留坐支、未批先支、变项开支、虚假列支、“白条”抵库等行为,严禁未经审批的开支报销入账,严禁对同一事项开支款项进行拆分审批。村级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和经办人员应当分离,禁止自办自批。落实日清月结制度,严禁跨期报账,当月发生的收支业务经审批后,下月10日前要完成报账。凡因故未按时报账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完成报账前应暂停支出。

        3、严格管理财务票据。农村集体的各项收入,除使用税务发票外,可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山东省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收据。“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专人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的领用、登记、回收和存档,每季度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收取款项时,由村级会计人员签押开具收据,原则上不允许收取现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当日应存入账户。首次入账时应当附有合同、协议、方案、银行入账凭证等有效资料;暂时无法取得有效票据资料的,可使用盖有付款方公章的临时入账凭证,要注明收入来源,保证收入事项的清晰性和核对的可行性,临时入账凭证须经农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村会计、监事会主任联合签字后方可入账。农村集体为相关部门代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以及与集体经济活动无关的款项,须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专用票据,代收资金在村集体经济账中单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集体收入相混淆,不得为完成收款任务动用集体资金或借款垫支。

        农村集体的资金支出,须随附本条第一款列举的正规票据,票据应当内容齐全、事项真实,注明经济事项的发生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收款单位或个人等信息。严禁“白条”入账,不许使用定额发票(手撕票)入账,确需使用定额发票的,须随附资金支出明细清单,农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办人共同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入账。村集体支付镇级财政不保障的村干部误工补贴或报酬、村级农业和建设产生的小额劳务费等公益性质补助费、支付购买农户自产的农产品的货款,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入账。

        4、依法管理集体债权。建立和完善集体债权定期清收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收入权利已经形成,但尚未进行货币资金结算的,其应收款项要根据有关合同和票据及时纳入账内核算管理,不得在账外搁置应收未收款项。对内部(外部)单位或个人承包集体资产资源及其他经济往来形成的欠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一时不能结清欠款的本村集体内农户,经镇级民政部门证实其家庭困难情况,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议同意后,可以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对具备偿还能力而故意逃避还款的债务人,要依法采取诉讼等途径予以催缴;对债务单位已撤销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法定义务承担人等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由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同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农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村会计、监事会主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后进行账务核销处理。如存在长期怠于行使债权等不作为问题导致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核销的同时要对负有责任人员追究处置到位。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减免往来款项,对随意核销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严控集体新增债务。农村集体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进行借款、贷款的,要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提出书面报告、生产项目预算、建设、运营管理的具体方案、债务偿还计划,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严禁将农村集体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农村集体及管理人员和其他成员不得以集体资产资源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贷提供担保。农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双方联合成立新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进行贷款、融资的,须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农村集体与社会资本的权责边界、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村集体承担或以各种名义承担捐赠、赞助等费用,更不得向农村集体摊派。由政府专项资金保障的扶持项目,不得强制村集体提供配套资金。镇(街道)要切实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利益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6、规范非生产性开支。严控村级管理费用,禁止农村集体管理人员用公款私自为个人购买各种保险;禁止公款列支招待费;严控公务租用车辆费用,不得长期连续包车;严控公用通讯费开支,不准用公款报销个人通讯费;严控农村集体报刊征订、用水、用电、取暖开支,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村集体订阅报刊;不得购置高档、豪华、奢侈办公用品;因公出差前要填制出差审批单,报销费用要填制差旅报销单,同时随附审批单、票据、文件或通知等凭据,报销标准参照区级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7、规范用工支出。农村集体用工应当凭农村集体负责人、现场带工人、记工人、出工方共同签字的派工单结算,应当设置专门的用工台账,记载用工时间、项目、工值款项、带工人、记工人、工时验收等内容,严格结算审批程序,款项结算后及时张榜公示,接受成员监督。

        8、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下拨给农村集体的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镇(街道)财政部门收到后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项资金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将专项资金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

        农村集体向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提供各种工程、劳务、出租等服务,或者销售农产品、发包土地资源等所收到的合同款不属于专项资金,可以列入集体经营收入核算,并要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三)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1、完善资产资源登记制度。要建立健全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集体产权数据库,全面分类登记村集体资产、资源。固定资产等台账应包括名称、取得来源、类型、数量、单价、购建时间、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所处状态等内容;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内容;资源台账应包括名称、类型、面积、四至、所处状态等内容。扶贫等财政资金与其他资金整合形成的集体资产还要标明所占的比例、份额。变更集体资产权属和处置集体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章程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扶贫资产按照有关扶贫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纳入年度清产核资范围,并落实好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安全有效运行。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范围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执行。

        2、实施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权利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流转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完善资产报废制度。村集体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符合报损、报废年限要求,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并报镇(街道)批准后实施,执行结果应报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大宗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当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并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报损、报废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依据。

        4、严格落实清产核资制度。农村集体要按年度实施全面清产核资,按月更新集体资产的增减、出租、出借、出售、报废、盘盈、盘亏、折旧,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的增减、开发、出租、发包等变动情况。年度资产清查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未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按程序审批后规范进行账务处理。清产核资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

        (四)进一步规范村级经济活动

        1、建立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备案制和招投标制度。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资金实施的基建、水利、绿化、农业开发等工程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服务采购项目。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实行“区级指导监督,镇街审核管理,村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和明确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各项制度和实施流程;镇(街道)经管部门和涉及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招标、施工监督、验收审计、财务管理等工作;村级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应当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监督)制度、结(决)算审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实施。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上级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各镇街要建立农村集体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完成后应当建立卷宗,由村集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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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项目施工方,镇(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根据合同预算价格大小,合理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施工方,严禁分拆项目规避招投标。预算价格微小的项目,村集体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建设。招投标有关工作程序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执行,具体文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各镇(街道)可以依法细化流程。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必须紧急实施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项目,不具备履行招投标程序条件的,经镇(街道)同意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但必须在项目开始实施后5日内(排除险情所需时间不计)依法履行民主议事程序予以确认,经民主议事程序决议不予确认的,有关开支不得报销。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在预算内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承担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依据。项目竣工后,由农村集体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涉及镇街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的或者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镇街业务主管部门要派员参加验收。

        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依据合同和工程进度进行财务支付,严格落实联签审批制度,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未备案工程或工程决算与备案严重不符不得入账。镇街经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会制度监管村级工程项目支付结算,结算时要审查工程合同书和决算书(审计书),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比例支付。

        2、规范村级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入股、购建及项目建设等,应当按照《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承包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承包(租赁)超过一年的,提倡一年一收承包(租赁)费用,原则上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本届任期的费用。本文件下发后,未按程序擅自交易农村集体产权的,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其交易行为违反规范性文件强制规定,合同无效,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按程序交易并签订合同的,要及时收取费用并履行合同义务;对发包后未及时利用致使撂荒或闲置达两年以上的土地,农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的,其土地补偿款、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青苗补偿款要分清权属,归农户部分要依据承包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并张榜公示,不得故意多发、少发、套取和骗取补偿资金;归集体部分要及时入账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所有经济合同及民主决议记录等资料须及时归档,同时录入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作为农村集体收付款和接受审计的依据。

        3、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集体收益使用和分配要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分配及“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完善农民生活保障)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收益使用和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去除成本后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向成员分配收益;(4)其他。

        农村集体应在每年度终了后准确核算全年可分配收益并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按照章程规定,以股份份额为基准,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村民民主议事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后组织实施,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零分配。分配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可分配收益不足5万元或户均不足200元的,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当年度可不分配,将收益用于集体公积公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捐助赞助等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4、探索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的多种途径。各村应在公平评估、民主决策、镇级监管的前提下,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采取直接经营或者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有条件的可以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决定聘请职业经理人对集体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双方要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上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委托方的报酬数额应当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绩效直接挂钩。

        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入股合同,明确所占股份、入股期限、分红方式、支付方式、风险控制等内容;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股份合作、经营权转让等形式,使集体资产实现合理流动和有效盘活。集体资产不得投资于风险型理财项目,不得用于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鼓励村集体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新方式和新途径,组级集体资产可以在民主决策的前提下依法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管理;多个经济条件接近、各项权利落实到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尊重成员意愿、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可以探索开展集体资产统筹经营管理。

        5、规范资金筹集管理。农村集体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须按《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方法、标准、对象、程序筹集和管理,要做到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专款专用,村委会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要进行专项公开,镇(街道)经管部门要进行专项审计。农村集体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1、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农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须召开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债权债务及资产资源的核销、入股、投资、出租、出借、报废、开发、发包、承租、合同变更,土地补偿费、举债、公益事项、生产经营支出、基础设施设备的购建、收益分配方案、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或变更,以及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对农村集体的经济活动事项实施全面监督,其负责人有权在指定地点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有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参与和监督本村财务预算、财务制度的制订实施、有权向镇(街)纪委、经管部门直接反映本村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贯彻落实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28日为民主理财日。民主理财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对本月发生的收支凭证逐笔逐项进行审核,合格的凭证加盖村务监督章(监事会章)规范入账;对数据不真实、事由不清晰、责任人员签字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凭证不得入账,应加盖“作废”章退回或责令补正,否则问题单据的经济责任由当事人自负。村集体负责人和财务收支的经办人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正常的民主理财活动。

        2、规范财务审核与公开机制。农村集体负责人对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负责;村级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凭证所记载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对集体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实施过程全面监督,严格把好集体经济活动审核关。

        农村集体每月要按时进行财务公开。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情况,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集体资产的使用处置、开发利用和承包、租赁等经营情况;集体财务计划、经营损益、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各项资产、收益分配等情况为指定公开内容;各村可根据实际自行增加其他公开内容。涉及农村集体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讨论确定后随时公开。全区统一村级财务公开日为每月的10日,同时通过固定的村“三务”公开栏等显要场所和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附属小程序进行公开,财务公开榜在下月公开榜张贴前不得覆盖或撤除,否则须重新公开。建立村级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3、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每年度终了,须将本年度的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各类经济合同、财务预决算、项目建设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及其他会计资料等,分门别类装订入档。镇(街道)应设立专门的村级会计资料档案室,实行专室、专橱、专人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镇(街道)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借阅、审批和登记监管机制,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会计档案资料,对私自外借会计资料及其他档案资料,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推进“三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

        区农业农村局要抓紧牵头推进整区部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平台工作,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农村“三资”监督管理效率。各镇(街道)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实际应用。

        (七)严格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

        1、完善审计制度。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农村集体的货币资金、审批手续,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入股及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日常审计。对日常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凭证,发生时要随时审计,结合“民主理财日”开展账前审计,每年要全面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征占用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与运营等情况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经济事项和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农村集体应当限期整改并公开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审计单位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镇(街道)经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有权责成农村集体纠正和制止不合法的开支;有权根据审计成果,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制止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惩处有关责任人,或者改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建议,同级党委、政府决定不采纳的,有权直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阻挠、拒绝、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村干部和村会计人员离职离任,应当主动配合接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具结后办理财务交接。拒不接受或者消极对待审计的,由镇(街道)经管部门移交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2、压实各级责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纳入镇(街道)、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区对镇、镇对村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镇(街道)每年要对所辖农村集体进行全面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善整改,同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强化责任追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区审计局要定期开展审计,对违规发放集体资金或物资及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要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农村集体和成员利益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发现故意打击报复或影响严格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事项,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履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区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理顺职责,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相应实施细则。

        2、稳定专业队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面向全区经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建设专业化的经管队伍,快速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各镇(街道)要保障用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工作的经费,切实加强镇级经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经管部门工作力量,保证专职经管人员配备数量不低于平均每5个行政村1人;使用第三方代理机构的,其财会服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参加相应业务学习,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要加强对村级会计人员的聘后管理、监督和考核,保持会计队伍的稳定。

        3、严肃督导问责。区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内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存在的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4、搞好教育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实施方案》下发,做好文件精神的解读工作,针对全区经管工作者、农村集体负责人、村会计等人员开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教育培训,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实现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另行解释的问题,在不违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前提下,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制定文件予以明确。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