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3/2022-138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薛政办发〔2018〕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
薛政办发〔2018〕15号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巨山街道筹备处工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不包含电子烟花。
第三条 禁止燃放区域及禁止燃放时间: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行政区域内东至长白山路、南至郯薛线、西至蟠龙河、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架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线路附近;
(六)交通主干道、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街、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5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第四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允许燃放时间内,允许个人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C、D级”的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礼花弹和A、B级组合烟花,禁止燃放未达到《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第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教育、民政、司法、住建、交运、市场监管、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国土、文广新、供销、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镇街,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居民物业服务公司、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第六条 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举报受理、查处等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对前款所列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第七条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环保、气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在此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不得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临时)许可证,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
已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到禁放区域以外选择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场所,申请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
第九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条 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镇街和对烟花爆竹监管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纪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7日。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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