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激发活力提振消费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消费促进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消费持续恢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商贸消费
1.策划开展促消费活动。上半年全市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其中省级财政出资500万元、市级财政出资200万元、区(市,以下均含枣庄高新区)财政出资300万元。全年市级财政安排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各200万元。安排100万元举办“枣庄汽车嘉年华”“双十镇好物巡展”“直播电商节”“辣子鸡美食文化节”等10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一季度市级至少举办3场。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推出年夜饭系列预制菜,扩大年夜饭消费。 2.着力扩大限上企业规模。积极招大引强,瞄准国内知名零售及平台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支柱型零售和平台企业。对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批发市场实现统一结算,2023年1月1日后纳统,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以及引进市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纳入监测统计、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3位的区(市),给予30万元奖励。 3.扶持培育城市高质量消费载体。积极创建省级智慧商圈、省级示范步行街、省级老字号集聚区。市级财政对全球性、全国性知名品牌在枣庄市设立首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主要商圈、商业街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 4.挖掘镇村消费潜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引导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利用连锁门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市级财政安排70万元对限上零售企业在镇及以下市场开展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加大电商企业培育力度。筛选电商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和网上零售业绩贡献大、电商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电商平台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支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我市对一季度组织超过60家企业、举办2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2位的区(市),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推进文旅惠民,精准助企暖企。鼓励各区(市)上半年集中推出20场以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主题活动,市级财政安排250万元给予补助,带动各区(市)发放900万元以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撬动18亿元以上文旅市场消费。大力帮扶文旅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活动,继续实施对我市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促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项行动,年内全市文旅产业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惠及市场主体100家以上。 7.实施门票减免,提升景区品质。自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根据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实施景区品质提升工程,完善景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造或新建游客中心、停车场、导览标识系统、游步道、旅游厕所、休憩设施等,提升景区精细化服务水平,美化优化旅游环境。推进景区智慧化建设,以游客为中心提升景区管理、营销和服务的智慧化、便利化。 8.丰富文旅活动,扩大文旅消费。落实省“畅游齐鲁·乐享生活”主题旅游年工作要求,深挖省内游和跨省游市场潜力,多措并举拓展客源。一季度重点办好2023“全域慢游·福乐枣庄”贺年会,贯穿春节、元宵等时间节点,开展2023年台儿庄古城春节大庙会、铁道游击队大庙会等一系列特色鲜明、年味浓郁的贺年会活动。指导区(市)及旅游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办好红荷节、红叶节等节会活动。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带动体育旅游消费。充分利用国家级和省级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以及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户外运动徒步线路、体育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积极在旅游景区举办精品体育赛事,吸引体育爱好者参赛、旅游,巩固“一人参赛、全家旅游,一日比赛、多日停留,单次竞赛、多元消费”的体育旅游新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传播渠道,市、区(市)联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文旅消费,营造市场氛围、提振市场信心。市级财政安排1400万元,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补贴与市场运营相结合模式,激发文化消费潜能,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助力打造“山东手造·匠心枣庄”品牌,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购买服务等方式,塑造沉淀深厚、特色鲜明的非遗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打造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实施枣庄市“文艺攀登计划”,通过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优秀文艺作品进行扶持奖励,鼓励精品剧目市场化演出,推动全市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支持市内大型剧场引进精品剧目,提升枣庄文艺创作整体水平。 9.提升服务质量,振兴旅游市场。推进“好客服务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突出精细化和个性化旅游服务,培育文旅企业服务品牌。完善文旅行业信用监管,继续推行旅游诚信赔付金制度,引导文旅企业完善游客服务体系,优化文旅消费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游客在枣旅游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撬动国内旅游复苏,落实“引客入鲁”计划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参加省文旅厅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重点客源地和沿黄省份开展的文旅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各区(市)文旅企业实行旅游招徕激励机制。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文创)街区等文旅康养品牌创建进行专项奖励。促进乡村旅游回暖,紧扣游客群体亲近自然、放松身心的消费需求,整合乡村旅游优势资源,深挖民俗文化资源内涵,组织申报“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品牌主题活动,鼓励举办乡村音乐节、乡村露营节、乡村篝火节等活动,为乡村旅游热点持续加温。对民俗文化浓郁、拉动消费明显的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支持。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进行奖补。 10.发放体育消费券,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开展以全民健身为主题的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参与休闲健身、体技能培训等相关体育活动,壮大体育市场,拉动公众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力促进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贴息、融资增信、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中心、老年颐养公寓、月子中心、早教、家政服务等机构,推出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定制服务,延伸“一老一小”照护服务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区(市)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2.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快促消费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单位加大养老托育、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促消费重点项目的谋划储备,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完善各类手续。对已开工项目,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靠上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区(市)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除有特殊规定的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