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227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十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十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1、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20号)等文件
2、政策对象:
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标准由区(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申请条件: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包括企业董事、股东等),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申请材料:
填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6、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经相关社区(村)、镇(街道)先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填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同步在“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起始日期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登记灵活就业的实时日期为起始时限。
7、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8、办理地点:
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政府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10、咨询电话:
0632-449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