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18-00884
- 主题分类: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18年06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06月29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薛教发〔2018〕31号
各镇街教育办、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采取定点学校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房产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须由原毕业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提供全国学籍号,到房产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申请入学。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中小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对失学在外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不得拒收。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实现“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入学。认真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招生工作程序。
1.镇街所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由镇街教育办组织辖区内小学、初中共同实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城区中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对民办学校未能录取的学生,各镇街要就近安排入公办学校就读。
3.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严格审验入学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依附在其他亲属户口上的适龄少年儿童,应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持假证件的学生入学就读。
4.报名时,由入学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户籍、房产等材料(初中新生需同时携带小学学籍证明),在招生报名期间,按照招生范围到所属学校注册报名。
5.全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于8月16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各招生学校要对新生名单张榜公示,并按要求下发入学通知书。
(二)严格执行招生要求。
1.明确小学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2.严格审核入学手续。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学籍系统简化办事流程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8〕3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教育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的要求,认真审核新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适龄儿童办理户籍,依据户籍信息注册学籍。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禁止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
3.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秋季入学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班额。各镇街要认真分析各自规模和班额实际,根据学校承载能力以及适龄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合理制订学校招生方案。
4.严格招生审批上报制度。中小学招生实行招生情况申报制,各学校于8月10日将招生方案报至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超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招生情况汇总上报。
(三)规范招生秩序。
1.规范公办学校招生。招生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收跨区域学生的监管,严禁公办学校超范围招生,严格控制非正常跨校、跨片、跨区(市)招生行为和转学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招生前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市内跨区(市)、省内跨地市的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生源地教育局统一管理,具体招生时间由生源地教育局确定。省内跨地市招生的,区教育局将核准后的民办学校招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与生源地市教育局进行协商,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考试方式招生。
3.实行阳光招生,推行阳光分班。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要将招生具体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各学校要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
(四)严格控制择校。
1.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办学。积极构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城乡结对、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名校托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2.继续实行择校备案制度。对放弃原服务区学校就读资格,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入学、转学时需填写择校意向表。学校将择校生名单上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案,小学择校生升初中不予优先分送,初中择校生在高中招生时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五)依法控辍保学。
1.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关注重点群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3.关注重点学段。为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辍学,初中学校应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段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学生未按时到校的,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督促其返校。已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办理转学手续,并及时上报。
4.深入开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引导城镇中小学与扶贫开发重点村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充分发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优势,辐射、示范、带动农村薄弱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间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为贫困人口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帮扶学校应是办学水平较高的城镇学校,被帮扶学校应为乡村薄弱学校。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和阅览设施、计算机、亲情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扶贫开发重点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实现全覆盖。
6.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秋季开学2周后,各学校要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摸底排查,10月底前完成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书面汇总上报至区教育局。
(六)加强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上报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
2.规范残疾学生建籍。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3.规范人籍不符现象。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擅自接收不能办理合法学籍的学生,严禁跨年级建籍,严禁学生变相留级。学籍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对不能建籍的新生或转学学生要及时汇报、通知学生家长完善手续,妥善处理,严禁出现新的问题学籍。
4.及时处理问题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对有外省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对于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5.完善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由学校持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批,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
四、规范幼儿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要探索推进划片招生,民办幼儿园要在区教育局及镇街教育办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结合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招生相关要求
1.招生时间及程序。全区幼儿园招生8月16日开始,8月20日结束。区直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后方可发布,镇街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所属镇街教育办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幼儿园于8月10日将招生简章报至区教育局或镇街教育办。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时间、招生年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等。
2.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幼儿园全部为三年制招生,大、中、小班齐全,3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每个年龄段班级要有平行班,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定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提高幼儿入园率。
3.严格执行标准收费。各幼儿园要按照物价局批准或审核备案后的标准收费,及时向家长公示相关收费文件,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4.幼儿园招生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对具备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残疾幼儿,不得拒收。
(三)各幼儿园招生范围
1.区直各小学附设幼儿园按照所属小学划片范围招收幼儿园新生;临城街道中心幼儿园以南临城小学划片范围招收幼儿园新生。
2.区实验幼儿园:永福中路以东,燕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永兴路以北的区域。
3.区实验幼儿园蓝鸽分园:泰山路以东,高速铁路以西,长江路以南,钱江路以北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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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枣庄西站铁路线以东,高速铁路以西,钱江路以南,郯薛路以北的区域。
公办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应优先招收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生范围外幼儿。因户籍或学位限制无法报名入园的幼儿,可自主选择属地内已注册民办幼儿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就读的,原则上由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接收;对放弃在原服务区幼儿园就读,确需择园的,招生幼儿园在班额许可的情况下,予以接收。
在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若幼儿园招生范围与小学招生范围发生冲突,以幼儿园范围划分为招生依据。
五、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对教育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在招生工作中展现担当,对本单位招生工作负总责,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3.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争取家长支持和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加大监管力度。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的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5.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是招生的主体,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落实招生工作程序。对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举报邮箱:xxwgjb-zz-xc@163.com。
附件:1.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3.2018年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4.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附件1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北临城小学:8021279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实验小学(本部):8052281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实验小学(泰山路校区):8069256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临山小学:8052158(东校区)、8052139(西校区)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双语实验小学:4481666
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15162126302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龙潭实验学校:8015266、8015222-8132
甘霖社区学校:4076299
枣庄市实验学校:8168988、8168906
枣庄市实验小学:8169177、8169106
枣庄现代实验学校:18265295883
邹坞教育办:4518077
张范教育办:4617619
陶庄教育办:4822599、4818268
临城教育办:4411609
常庄教育办:4431192
沙沟教育办:4913010
周营教育办:4748616
兴仁教育办:8699116
兴城教育办:8671094
巨山教育办:8271099
二、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枣庄市第四中学:4716005、13563202369
枣庄市第五中学:4520208
薛城舜耕中学:4447859
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8020588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奚仲中学:4464046、4464006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龙潭实验学校:8015266、8015222-8132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北临城中学:18963235862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体育中学:13793702020
张范镇中心学校:4626778
枣庄市第二十中学:4811043
枣庄市第十二中学:8696101
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4688001
枣庄市第十九中学:4913081
兴城街道盈园中学:8021948
枣庄市实验学校:8168988、8168906
枣庄现代实验学校:18265295883
附件2
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区北临城小学
区域1: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枣曹线与永福北路交界处以南,永福北路以西,黄河西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永福北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北,燕山路以西,光明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广润路至永福北路延长线以南的区域。
区域3:枣曹路以西的东丁社区、挪庄村、蟠龙花园、蟠龙湖景苑、洪洼新村和东仓村。
2.区实验小学(本部)
永福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南,燕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西,永兴路以北的区域。
3.区实验小学(泰山路校区)
光明路以北,泰山路以东、广润路至永福北路延长线以北,枣曹线以东,G3京台高速以西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4.区临山小学(西校)
永福路以东,永兴路以南,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东,泰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的区域(不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
5.区临山小学(东校)
泰山路以东,临山公园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锦阳河以北的区域(含枣矿集团西苑小区)。
6.区双语实验小学
区域1:常庄政府西路以东,锦阳河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薛周路以东,珠江路以南,奚仲广场东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
7.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小学部)
泰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的区域。
8.临城实验小学
区域1:临山路以南,永福路以西,郯薛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
区域2:永福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常庄镇政府西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珠江花园)。
9.南临城小学
黄河西路以南,永福中路以西,临山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
10.区龙潭实验学校(小学部)
区域1: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
区域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景山路、黑龙江路至政通路以西,枣曹路以南的区域(不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11.枣庄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区域1:光明大道以南,复元三路以西,杜塘村以北,长白山路以东的区域。
区域2:光明大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六盘山路以东的区域。
区域3:黄河路以南,长白山路以西,榴园大道以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龙潭实验学校就读。
12.枣庄市实验小学
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黑龙江路、浦东路以南,景山路以东、翠竹谷路以南、太行山北路以东的区域。
13.兴城街道中心小学(市实验小学帮扶学校)
区域1:政通路以东,枣曹公路以南,店韩路以西,沿浦东路至黑龙江路以北的兴城街道北点联校招生范围以外的区域;
区域2: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东、浦东路以南、店韩路以西的区域。
14.枣庄现代实验学校(小学部)
原则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招生。
备注:以上招生范围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待有新建学校启用后,将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附件3
2018年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
区域1: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泰山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区域2:兴仁街道东曲柏前村、东曲柏后村、西曲柏村、东谷山村、西谷山村。
2.区奚仲中学
泰山路以西、临山路以北、永福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
3.薛城舜耕中学(初中部)
区域1: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临山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珠江路以南、奚仲广场东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
区域3:临城街道古井社区。
4.区龙潭实验学校(初中部)
区域1: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
区域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景山路、黑龙江路至政通路以西,枣曹路以南的区域(不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5.区北临城学校(初中部)
区域1:永福路以西、枣曹路以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临山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西临城街道所属区域。
6.枣庄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区域1:光明大道以南,复元三路以西,杜塘村以北,长白山路以东的区域。
区域2:光明大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六盘山路以东的区域。
区域3:黄河路以南,长白山路以西,榴园大道以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东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龙潭实验学校就读。
区域4: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以南,景山路以东、翠竹谷路以南、太行山北路以东的区域。
7.兴城街道盈园中学(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帮扶学校)
区域1:政通路以东,枣曹公路以南,店韩路以西,沿浦东路至黑龙江路以北的区域(含西石沟村)。
区域2: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东、浦东路以南、店韩路以西的区域。
区域3:巨山街道小吕巷村、高楼村、大吕巷村、黑峪村、杏峪村。
8.枣庄现代实验学校(初中部)
原则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招生,招收具有正式学籍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以上招生范围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待有新建学校启用后,将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附件4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一、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2.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4.常住户口名下监护人无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可在招生期间到定点学校登记申请入学。
5.对于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其子女需回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原户籍迁出地学校应予以接收。
6.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二、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初中招生报名仍需携带小学学籍证明),到学校注册报名,经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随迁子女入学
1.条件界定。依据相关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入学证件。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对提交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