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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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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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工信局职责边界清单事项
目录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1
2.节能管理…………………………………………………… 3
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4
4.电动自行车监管…………………………………………… 6
5.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7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7
7.重污染天气应急…………………………………………… 8
8.无障碍环境建设…………………………………………… 9
9.节约用水管理………………………………………………10
10.成品油监管………………………………………………11
11.工业企业安全监管………………………………………13
12.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13
13.小微企业转型升级………………………………………14
14.食盐监管…………………………………………………14
15.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14
16.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15
17.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16
1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18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节能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部门对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区委办公室(区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4.电动自行车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5.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重污染天气应急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薛城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执行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住建领域(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工程(不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为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8.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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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残联: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9.节约用水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10.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11.工业企业安全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持、推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13.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14.食盐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15.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区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16.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体系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追溯体系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17.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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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能源局):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区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短缺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参与监督检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做好区级血液、疫苗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血液等医疗卫生专业性物资仓库。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部署推动县域应急物流发展。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区域布局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国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医疗卫生物资仓库。会同区国资局做好重点国有企业承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政府储备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商业储备等方式参与储备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动物疫情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做好有关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