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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60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4日
        • 标  题: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边界清单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边界事项

        目  录

        1.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2.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4.造林绿化 

        5.古树名木保护 

        6.野生动植物保护 

        7.重污染天气应急 

        8.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0.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 

        11.建设扬尘 

        12.节约用水管理 

        1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15.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6.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17.城市防汛 

        1.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3.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部门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区委办公室(区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4.造林绿化

        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组织全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5.古树名木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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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6.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督做好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重污染天气应急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薛城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执行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住建领域(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工程(不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全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8.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行使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占压城区主次干道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盲道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占压城区主次干道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盲道的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违法停放劝导、清理及行政处罚权。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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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检验、鉴定或认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对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11.建设扬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露、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市政工程(不含新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含新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2.节约用水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1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指导全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政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房屋建筑和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负责对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5.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开展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区妇联: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区财政局: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区级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16.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雨水及排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

        17.城市防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工程建设工作(含雨水管网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及污水回用方面工作,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管理,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防汛等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广场、商业、办公、居民小区的排水管网设计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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