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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4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4日
        • 标  题: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城乡水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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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中文官网_365bet_假的365不让提款怎么办城乡水务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1.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造林绿化

        4.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5.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6.污水处理回用

        7.节约用水管理

        8.河道采砂管理

        9.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10.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1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1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

        14.自然灾害防救

        15.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16.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7.农村污水治理

        18.污水管网建设

        19.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20.水务区域评估工作

        2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22.城市防汛


        1.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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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负责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矿山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城乡水务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城乡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监管力度。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导,督促基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需要救援的,及时调集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关于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信息,及时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库。承担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负责全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3.造林绿化

        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组织全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4.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委托代理行使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实施全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

        5.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污水处理回用

        区城乡水务局:指导全水务行业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7.节约用水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8.河道采砂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审批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9.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城乡水务局: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

        10.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城乡水务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1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1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指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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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城乡水务局: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工程建设与改造。

        14.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等级和领导指示作出启动预案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城乡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城乡水务局提请,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地震行政管理职能。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5.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负责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16.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开展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区妇联: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区财政局:财政部门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全区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区级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17.农村污水治理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区城乡水务局:建制镇污水处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对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种植业生产技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

        18.污水管网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19.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雨水及排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

        20.水务区域评估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等技术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区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对应的批准工作。

        2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能源局)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区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城市防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及污水回用方面工作,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管理,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防汛等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广场、商业、办公、居民小区的排水管网设计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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